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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水利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6-01-16   发布机构:馆陶县水利局 】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河长巡查流于形式”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6日至2026129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0310-2802699

邮箱:gtxhzzb@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河长巡查流于形式。2025年,成安县商城镇生产团结西干渠镇、村两级河长巡查522次,仅发现2处垃圾问题。督察组在该段河道1小时内发现2个排污口、1个雨水溢流口、一段黑臭水体。督察发现河道垃圾乱倒、生活污水直排、企业非法排污、盗采河砂等问题53个,其中永年区16个、成安县9个、大名县4个、经开区3个、冀南新区4个、广平县3个、武安市3个、邯山区1个、临漳县2个、魏县2个、丛台区2个、曲周县2个、馆陶县1个、肥乡区1个。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

强化乡村两级河长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培训督导。加强河长履职能力培训,提高乡村两级河长履职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检查、抽查、督导工作,通过电话抽查、实地巡查等方式,对乡村两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部分乡镇存在的乡村两级河长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适时通报。二是加强巡查整改。对督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对县域内河渠开展常态化巡查,定期组织各乡镇对河渠“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动态清零。三是强化工作效能。完善巡河制度,强化工作效能,避免巡河工作走过场。完善清单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加强对基层河长履职的监管指导,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完成情况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