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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2-02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馆陶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评审小组评审,制定本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69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生猪养殖场(户)防疫、检疫出栏补贴、完全收入保险补贴,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项目实施结束后,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生猪防疫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支持1座2层高的屠宰场定点屠宰建设,设计年屠宰生猪15.6万头,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链结构,带动周边地区生猪养殖业的协同发展;支持1个生猪养殖场(户)检疫出栏补贴和4个生猪养殖场(户)完全收入保险补贴,用于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提高生猪出栏量和调出量,保障市场供应;确保我县不发生辖区性猪瘟、猪蓝耳等生猪疫病疫情。
三、资金安排意见
(一)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项目补助。
补助资金:100万元。
实施单位:馆陶镇人民政府。
补助对象:馆陶县利金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一座2层高的屠宰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983.68平方米,其中地上为屠宰场,建筑面积1613.45平方米;地下为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70.23平方米,设计年屠宰生猪15.6万头。
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 养殖场出栏生猪检疫出栏补贴
补助资金:140.56885万元。
实施单位: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对象: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项目补助对象、检疫出栏数量、补助金额,详见下表:
|
序号 |
补贴对象 |
检疫出栏数量 |
补贴金额 |
|
1 |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436863 |
1405688.5 |
(三) 养殖场完全收入保险补贴
补助资金:101.43115万元。
实施单位: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对象: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县邦牧养殖有限公司、馆陶县兴胜养殖有限公司、馆陶县永旺养殖有限公司。
项目补助对象、投保头数、保费、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详见下表:
|
序号 |
补贴对象 |
投保头数 |
保费(元) |
补助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
1 |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8500 |
1060800 |
补贴50% |
530400 |
|
2 |
馆陶县邦牧养殖有限公司 |
2652 |
330969 |
补贴50% |
165484.5 |
|
3 |
馆陶县兴胜养殖有限公司 |
2450 |
305760 |
补贴50% |
152880 |
|
4 |
馆陶县永旺养殖有限公司 |
2653 |
331094 |
补贴50% |
165547 |
(四) 生猪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补助资金:27万元。
实施单位:馆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补助对象:全县生猪养殖场(户)。
采购内容:5%戊二醛溶液等防疫用品。
补助方式:直接发放到生猪养殖场(户)。
各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统筹用于购置5%戊二醛溶液等生猪疫病防疫物资补助。
四、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由农业农村局和馆陶镇人民政府形成整体项目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项目,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领导和馆陶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领导为双组长的项目验收小组,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馆陶镇人民政府项目组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畜牧水产股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要取消项目资格,确保生猪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政策,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 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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