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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2-18 发布机构: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挤占社会资源、造成企业数据失真,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全县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社合作进行清理。
经初步核查,“馆陶县天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馆陶县慧达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馆陶县茂源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馆陶县惠丰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四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照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现将拟吊销名单予以公告,请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4年1月3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并到登记机关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有疑问,可向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2837912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