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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1-16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要求,对我县符合补贴原则的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进行补贴。
(一)基本原则。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饲草种植、奶牛养殖设施装备,配备质量安全检测配套设施设备,应用先进技术等,保障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我省奶业振兴基础。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奶牛存栏100-2000头,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持续发展意愿和能力强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参与生鲜乳成本监测、开展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奶牛养殖及挤奶厅设施装备升级改造,购置质量安全检测配套设施设备,应用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健康养殖等先进技术,发展特色乳制品加工等。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奶牛场补贴不超过3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积极向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申报,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申报养殖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申报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咨询电话:0310-2802138。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