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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6-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平克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股份合作与联合。
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鼓励村民以承包地或自留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劳动力等方式出资入股,形成利益联结共同体。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内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聚集资源要素,对外通过产业项目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或联合,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集体资产资源,积极引进农业产业项目,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升级”“飞地抱团”,发展商贸流通、绿色生产、现代物流、乡村旅游等。加强村村合作与联合,支持有资金、项目、技术管理优势的村与有资源、有空间、有区位优势的村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统筹资源拓宽增收路径。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并创造各种条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拓展集体经济增收路径。在乡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基础上,探索成立全市第一家县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整合财政资金,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联购联建工业标准厂房等设施项目,推进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以收益分红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支持地域相近、产业相似、功能互补的村跨村联营,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统筹优化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配置,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
三、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各地结合县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和重大项目规划,科学确定与产业链相衔接的发展方向,把集体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产业经济。支持专业乡村规划建设企业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鼓励各地因村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树立“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探索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创建可持续的未来乡村服务链、产业链与生态链,挖掘村级资源与环境资产的综合价值。组织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工作,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发挥效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四、强化人才支撑和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农村干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职的,可探索建立集体经济与“交叉任职”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机制,可从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增量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奖励,由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农村干部进行奖励。统筹做好农村党组织书记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有效利用各级村干部培训资源,调整优化培训课程和内容,强化师资保障。
五、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决策公示制度,防止盲目决策、个人专断,有条件的村可聘请有关部门、专家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决策行为的指导,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