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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选择技术人员、科技示范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6-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层层择优推荐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主体、基地和技术员根据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聘技术人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县乡级农业技术人员需经个人自主申请。

1.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牧技术人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在农村一线能够完成农业技术指导任务,指导农民和示范主体应用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

3、积极参加省、市和县组织的各级培训。

4、能够按时完成农技推广信息化云平台的考核工作。

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科技示范主体先由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择优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其条件:在全县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进行遴选。

1、围绕粮食、蔬菜和畜牧等主导产业,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粮食种植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年种植30亩以上;蛋鸡、鸭养殖3000只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申报时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要科技意识强,热心农业,有农业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带头应用先进技术,能辐射带动5个以上普通农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3、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自愿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各项工作。

选择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结合我县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的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实训、示范展示本区域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选择优秀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2、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种植业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承包期长期稳定,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在县内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愿意承担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先进以上水平,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优势,热心农业,热爱农业科技,能承担起对周边村的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以往承担过的科技示范基地优先选择。

四、其它

申报截止时间: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十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802123。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