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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6-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废旧铅酸电池收集周转项目 | 邯郸市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馆陶经济开发区内,馆陶县106国道西侧(八义庄路口南侧) |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000m2,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年收集周转废旧铅酸蓄电池1万吨,项目不涉及废旧铅酸电池的拆解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对回收后的废旧铅酸电池分类暂存后,运往具备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厂房主体建构筑物已建成,主要涉及地面防渗及设备安装,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地基开挖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破损铅酸蓄电池存放于密闭破损电池暂存间,负压抽风,经收集后的硫酸雾采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针对转运过程可能挥发出的无组织硫酸雾废气,处置措施如下:a.仓库设置出入口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仅在货物进出时短时间开放,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b.发生电解液泄漏时,及时安排人员用锯末吸附泄漏液,降低硫酸雾的挥发量及地面的附着量;c.车间维持密闭状态。综上所述,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碱液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更换,废液(含底渣)全部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叉车、风机,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喷淋塔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劳保用品、泄漏液、废塑料薄膜、废锯末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2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周转项目 | 邯郸市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馆陶经济开发区内,馆陶县106国道西侧(八义庄路口南侧) |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750m2,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周转危险废物8000吨。 |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厂房主体建构筑物已建成,主要涉及地面防渗及设备安装,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地基开挖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硫酸雾和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硫酸雾和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碱液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更换,废液全部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叉车、风机,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危险废物抹布、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消防废沙、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