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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5-1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1、废旧轮胎回收加工项目 | 邯郸市弘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前宁堡村西 |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000m2,租赁馆陶县德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采用液压进料+热解工艺。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废旧轮胎20000吨。项目已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41号),取得河北省馆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入园证明,同意入驻。 |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热解炉加热废气经“SCR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双碱脱硫”处理,炭黑打包废气引入热解炉燃烧废气处理装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噁英排放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储油罐、装车平台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2)废水:项目脱硫用水、冷却用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雾化处理后喷入燃烧室燃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作为炭黑外售;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渣油、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7、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3.6t/a、NOX 7.2t/a、COD 0.24t/a、NH3-N 0.02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