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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整合创建建设主体公告

【信息时间:2023-04-0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整合创建建设主体公告

 

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整合创建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整合创建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建设主体1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园、休闲农业精品园区等为对象。同等条件下,被省认定的整合创建返乡入乡创业园优先。

二、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园区是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批准成立的独立运营机构,行业内业绩突出,至少有3家创业主体。

2、基础设施完善。创业园、办公场所、科研仪器、创意开发工具、公共软件儿、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等活动的场所。

   3、近3年来在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诚信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法人无不良社会征信和违法犯罪记录。

三、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有建设意向的经营主体携带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儿认定文件、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于4月6日16:00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拟建设主体名单。

3、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建设主体。

四、补助标准

整合创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并通过验收后,对2023年整合创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进行50万元资金补助。

联系电话:0310-2800020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