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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1-0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储备
为推进我县农产品保鲜冷藏设施建设,并做好2023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今年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下文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水果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事项(不包括粮食),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麻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不包括粮食)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标准
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采用经营主体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1、申报主体补贴标准。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 ;二是单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资产量化说明。对农民合作示范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补助品种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准备以下证明材料纸质版,加盖申请主体公章,报送至馆陶县农业农村局九楼市场科。
1、主体示范等级证明文件正式文件;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3、主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6、拟建设地点为农业设施用地的,需当地开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7、拟建设地点为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乡镇和当地国土部门开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文件;
8、建设地点照片:拟建设地点的实地照片(照片上需显示经纬度),不少于3张。
申报主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馆陶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联 系 人:古东月
联系电话:0310-2802108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