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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8-0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馆陶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妇幼保健院院内建设一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九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楼,购置医疗设备等。项目建设地点为馆陶县妇幼保健院院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3′21.254″,东经:115°16′42.071″。2020年8月24日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馆审批发﹝2020﹞64号,项目在原址扩建,不新增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硬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依托原有),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池体建于地下,且设置密闭盖板和引风系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原有工程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m高放散管排放(视为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甲烷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先采用隔油池处理,再与病房、医护人员以及门诊废水合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及馆陶县永青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馆陶县永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空调、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构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西、北场界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场界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废:食堂废油经收集后外售;门诊及住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监测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表4 污泥控制标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1.766t/a;氨氮:0.177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