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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顺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07-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2]27

1、同意馆陶县顺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2442万元,环保投资56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及配套基础设备,并购置新型生产设备及工具,生产工艺为铁包装盒制造工艺和塑料包装盒制造工艺,生产所用原材料为:铁皮、瓶级聚酯切片。装配置全自动吹塑中空成型生产线3 条;配套建设机械深加工中心,购置各类注塑机、机械手加工设备35 台,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 万只包装盒,其中铁包装盒年产500 万只;塑料包装盒年产500 万只项目地块面积27.59 亩(约18395.71m2),总建筑面积28200 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为邯郸市馆陶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3"30.682"、东经115°14"0.617"项目于2021年8月1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29号,项目占地为工业占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4332021YD-020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干燥、注塑、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干燥、注塑、覆膜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2)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3.84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