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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7-2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馆陶县顺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包装盒建设项目 | 馆陶县顺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邯郸市馆陶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 | 河北翌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12442万元,环保投资560万元,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及配套基础设备,配置全自动吹塑中空成型生产线3 条,配套建设机械深加工中心,购置各类注塑机、机械手加工设备35 台,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 万只包装盒,其中铁包装盒年产500 万只,塑料包装盒年产500 万只。 |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硬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要求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干燥、注塑、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干燥、覆膜及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2)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烘干机、注塑成型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