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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6-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表面处理抛丸及酸洗工艺技改项目 | 河北信德电力配件有限公司 | 邯郸市馆陶县东宝村河北信德电力配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本次技改内容为:①升级更换镀锌前处理抛丸机,淘汰拆除原有5台抛丸机3台布袋除尘器,升级更换为3台自动抛丸机配套三台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②拆除原有的湿式除尘器,将大地脚螺杆抛光除尘改为布袋除尘;③将预处理酸洗工艺酸三次利用改为分级两次利用,二次利用后的废酸液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期影响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自动抛丸机和大地脚螺杆抛光机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酸洗工序废气,项目共设3台自动抛丸机,其中2台自动抛丸机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脉冲反吹布带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1台自动抛丸机废气与大地脚螺杆抛光机含尘废气共用一台脉冲反吹布带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抛丸机和大地脚螺杆抛光机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酸洗车间两侧分别设有侧吸口,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洗废气经侧吸后,通过洗涤塔吸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三级标准及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抛丸机、抛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西侧临路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酸液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