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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3-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大川吹瓶厂“馆陶县大川吹瓶厂搬迁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南环路饮料城,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2.76″,北纬36°32′8.06″。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现有车间3000m2,生产瓶坯、塑料瓶、塑料壶;混合分装车用尿素、防冻液、玻璃水。新添制水设备、混合搅拌设备、灌装设备、吹瓶机、注塑机。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瓶(壶)260万个,玻璃水100吨,防冻液50吨,车用尿素1000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馆陶县大川吹瓶厂“馆陶县大川吹瓶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项目在防冻液、玻璃水、车用尿素搅拌罐及注塑机、吹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氨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循环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进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安装隔音门窗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项目吹瓶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56t/a;NH3-N:0.047t/a;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