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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珠砾玻璃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1-01-1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1

 

河北珠砾玻璃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2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拟租赁生产车间,购置安装高效环保微珠炉、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布料器、输送带、旋风除尘器、绞龙、变压器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玻璃微珠3600吨。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106国道东侧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56.65″,北纬36°3426.37。项目已在我局进行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02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上料、破碎、筛分、成型、卸料、分离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北省《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喷淋除尘等措施,满足河北省《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表2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冷却、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工序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杂质、沉淀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