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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郭龙砂石骨料加工生产项目 | 馆陶县郭龙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 馆陶县柴堡镇肖屯村村北 | 河北献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86.81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租赁馆陶县金业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同时在已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扩建,总建筑面积5000m2,设置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400万吨石子及机制砂100万吨。 |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建管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原料区、成品储存区物料存储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项目在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和振动筛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储存区,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喷淋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或存于产品中;洗砂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和输送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压滤机滤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星远智能终端产业建设项目 | 河北星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原北科园区新能街电子产业园)现有项目厂区内 | 河北献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已建成生产车间、库房以及办公楼、食堂、门卫室等,主要新增二保焊、喷塑及固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总产能不变,即年产罩极电机400万套、散热风扇200万套。 | 施工期(1)企业原有项目中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土建工程均已建成,本次技改利用原有生产车间,施工期不涉及土地平整及土建施工,施工内容主要为对生产车间通过进行简单的功能分区并安装生产设备,即可满足生产要求。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运营期(1)废气:技改项目为二保焊焊接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在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滤芯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排放浓度≤18mg/m3);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喷塑废气共用),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2)废水:本次技改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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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年加工60吨石材项目 | 馆陶县建波石材加工厂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东浒演村北 | 沧州金昊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项目租赁车间550m2,并购置石材切割机、石材曲直磨边机、瓷砖切割机、瓷砖修边机等配套设备。 年加工石材60吨,其中瓷砖20吨,花岗岩、石英石40吨。 |
运营期: (1)废气:切割、磨边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湿法作业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工序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