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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0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报《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本项目位于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西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43’11.49”,东经115°25’6.68”。总投资1360万元,全部为环境保护投资。本项目设计总规模为4000m3/d。污水处理厂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m3/d,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m3/d,三期建设规模为2000m3/d。本次评价是对一期工程规模进行评价。项目已取得我局出具的可研的批复馆审批发[2020]4号和用地预审意见馆审批(预)[2019]22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风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裸露土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垃圾、渣土运输及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2)废水:生产废水设集水池回用或路面泼洒,生活废水泼洒抑尘;(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弃土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可回收废料再利用,其他送垃圾填埋场。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对格栅及提升泵站加装密封罩,调节池及污泥浓缩池采用地埋式,顶部绿化,将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加盖密闭,将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进行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均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生物滤池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石灰仓仓顶粉尘通过配套设置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排气口无组织排放,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即为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废水通过室外污水管网汇集,直接排入厂区内的粗格栅井,与进厂污水一并入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m3/d,采用“粗格栅+细格栅+隔油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反应池+活性炭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排水满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出水本厂内回用,剩余排入威临渠。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并设置基础减震、泵类采用柔性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油泥、污泥、废水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废药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栅渣专用车内暂存,定期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污泥于污泥暂存间暂存,及时送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废活性炭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药液、油泥采用密闭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8.250吨,氨氮:2.284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四、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五、公众参与结果表明,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六、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扰民行为。
七、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0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