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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0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0-08-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用防护口罩生产项目 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振兴路东侧、新能街南侧,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阿胶生产分厂现有厂区内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不新增占地,全厂总占地面积7548m2,利用原有项目辅助设施,在原厂区的2个仓库内新建4条口罩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年产口罩1500万个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1)废气:项目熔融、喷丝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净化系统(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企业排放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卷绕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口罩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过滤杂质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2 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加工项目 邯郸市洁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邯郸市洁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河北润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51.72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将现有4号成品库改建为口罩生产车间,并在生产区设置6条一次性防护口罩生产线和6台包装机。建成后预计年产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51000万片。 营运期(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废气污染物为超声波焊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挥发到空气中,加强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边界贡献浓度范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2)噪声:主要为项目各条生产线和包装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dB(A)~80dB(A)。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固定设备采用减震基础;经过上述减噪措施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3)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4)固废: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所有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