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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03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土地收储等实际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及2025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加强低效用地处置,科学编制、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加快经济转型、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快陶山新区规划建设,为奋力开创馆陶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结合馆陶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强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时限,避免因批而未供造成的土地闲置;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逐步提高供地指标标准要求,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和工业项目土地产出效益。
深挖存量原则。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深挖、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供应纳入低效用地处置任务地块,对可供地块的数量、条件和可供地方式进行充分调查,新增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通盘考虑,充分利用空闲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供需平衡原则。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分析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以需定供,规模适中。通过执行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5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4.6063公顷。商服用地20.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8.546公顷,住宅用地31.002公顷(详见附件2、3、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757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科学制定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作出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控制建设用地容积率,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统一在馆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六)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用地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和减量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细化各类用地标准。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进行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馆陶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馆陶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3.馆陶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4.馆陶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
馆陶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表 |
市(县) |
合 |
供地总量 |
商服 |
工矿仓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
交通运 |
水域 |
特殊 |
备注 |
||||
存量 |
增量 |
小计 |
其他 |
商品房用地 |
||||||||||
总量 |
中小套 |
|||||||||||||
馆陶县 |
104.6063 |
30.091 |
74.5153 |
20.8 |
38.546 |
31.002 |
0.3773 |
30.6247 |
0 |
5.5013 |
8.757 |
0 |
0 |
|
附件2
馆陶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5年度我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1.00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0.624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0.6247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3773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3773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3。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16.0673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14.9347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住建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财政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计划有效实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guantao.gov.cn/
附件3
馆陶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馆陶县 |
31.002 |
30.6247 |
0 |
30.6247 |
0.3773 |
0 |
0.3773 |
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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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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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附件4
馆陶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
单位:亩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宅用地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 注 |
1 |
2025-1 |
湖北路南侧、老106国道东 |
21.43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2季度 |
|
2 |
2025-2 |
106国道西、县卫健局北侧 |
11.64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2季度 |
|
3 |
2025-3 |
创业路郑村小学东侧 |
17.9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2季度 |
|
4 |
2025-4 |
金凤街南、建设街北 |
40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3季度 |
|
5 |
2025-5 |
政府街南侧、东麟府小区东侧 |
8.6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3季度 |
|
6 |
2025-6 |
湖北路北侧、妇幼保健院西 |
37.09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3季度 |
|
7 |
2025-7 |
振兴路东、规划维瀚大道北 |
22.1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3季度 |
|
8 |
2025-8 |
英才路西侧、温泉小镇北侧 |
29.89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3季度 |
|
9 |
2025-9 |
106国道西侧、维瀚大道南侧 |
93.85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4季度 |
|
10 |
2025-10 |
新郑街北侧、状元府小区东侧 |
5.66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第4季度 |
|
11 |
2025-11 |
粮画大道北侧、三镜湖东 |
23.2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4季度 |
|
12 |
2025-12 |
维瀚大道南侧、三镜湖西 |
26.8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4季度 |
|
13 |
2025-13 |
维瀚大道南侧、三镜湖东 |
22.87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4季度 |
|
14 |
2025-14 |
英才路东、驸马街北 |
104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出让 |
第4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