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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9-16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放宽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按照全市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安居需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政策,即放宽保障范围、准入条件、限制条款、申请要件,放宽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准入条件,现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1、申请人具有馆陶县常住户口或实际在馆陶县城居住;
2、申请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馆陶县内无国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含馆陶县域内合同备案房产);
3、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4、申请人与馆陶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之日往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在馆陶县域工作且正常交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且申请之日往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不得断缴);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新市民指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或本地户籍就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指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城镇低保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与馆陶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往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
3、在馆陶县内无国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含馆陶县域内合同备案房产),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下方式,向工作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上报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中心。申请表格在馆陶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放宽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提交材料
(一)《馆陶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及户口页);
(四)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
(五)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本家庭相关信息。2、社保在劳动派遣单位缴纳但实际在我县单位工作的家庭也可申报。3、取得保障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养老保险。4、所有需提交资料均审验原件。5、申请人自上次主动放弃之日至本次申请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
四、租金标准
政府产权保租房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90%收取租金,6.75元/M2/月,属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的租金优惠20%。
五、受理时间、分配及其他: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年度内随时受理,根据申请人员数量及房源情况适时集中分配。前一批次房源不足、出现轮候时,暂停申请受理并发布暂停受理公告。每批次实物配租资格人员信息、分配方案、具体房源、分配结果、暂停受理公告均在馆陶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六、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冬季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必须按时交纳。
七、咨询电话: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中心 0310—4585908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