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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22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年度第一批保租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6年第一批保租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根据该批次保租房申请家庭数量以及保租房房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特制定以下2026年度第一批保租房分配方案:
一、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9点,分配地点: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二楼会议室。
二、分配房源
本批次保租房房源共154套,全部位于新区保障房小区。
三、分配对象
本批次保租房分配对象为2026年度线下申报,经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管所、公安局户籍、社保中心、民政婚姻登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信息比对,征求申请人同意参与本批次分配,经审核符合我县保租房保障条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60户申报家庭。
四、需提供资料
参加该批次保租房分配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任选一):
(一)申请人本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参加抽签仪式,可出具委托书(需上交备案,见附件),委托他人代理抽签。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抽签说明及程序
(一)抽签说明
采取申请家庭抽号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1、参加本次抽签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共60户,抽签分两组两轮进行。第一组:6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申请家庭37户。第一轮:以姓名电脑升序排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将所有120套小户型房源全部放入箱内,由申请人按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抽取房号;第二组:95平方米左右大户型申请家庭23户。第一轮:以姓名电脑升序排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将所有34套大户型房源全部放入箱内,由申请人按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抽取房号。
2、房源登记,按照申请人(或委托人)抽取的房源号进行登记,并现场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确认书。
3、抽签人每轮只能抽取一个号,如有下列情况的,抽签无效:
(1)申请人在抽签时,一次取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抽签无效,抽签人轮候到最后,待其他抽签人抽取后,再行抽签;
(2)抽签人抽出后,把号又放回抽签箱的,抽签无效,视为抽签人自动放弃本次分房。
(二)抽签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委托的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到入场----工作人员按照电脑升序排序依次喊名上台抽取顺序号----申请人自动排序----凭顺序号上台抽取房号----工作人员登记,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抽签全程由县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
六、租金标准
保租房租金标准按照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馆陶县发展改革局《关于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馆住建字〔2024〕53号)文件规定执行,6.75元/平方米/月。另符合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馆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馆陶县退役军人和“三属”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准入条件和租金减免的通知》(馆住建字〔2026〕5号)文件规定:符合保租房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三属”,租住保租房可给予免除20%租金的优惠。
七、缴费及签订合同
申请人(或委托人)请在2026年7月24日持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源确认书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7房间办理缴费及签订租赁合同。缴费包括两项,保证金和房租,先缴纳保证金,带保证金银行回单缴纳房租:
(一)保证金,1000元,退房时如房间内设施不损坏全额退回,缴费账号、银行等信息待抽签结束后发微信群。
(二)房租,首期缴纳2026年7月24日----2027年3月31日房租,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冬季取暖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必须按时交纳。合同到期后如计划退租,请在合同期内腾空房屋并办理退房。
八、续租和退出
(一)续租。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保租房资格的次年起,于租住合同签订前3个月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经审核符合保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续租保租房。2、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保租房条件的,取消保租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保租房。3、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形为之一的,取消其保租房租住资格:(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内居住的。(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不再具备租赁保租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5)转租、出借保租房的。(6)毁损、破坏保租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因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7)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出。保租房退出办理程序:腾空保租房→验房(电话:4585908)→小区物业出具退房证明→住建局507办理退房。退房时承租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退房证明(原件)、保证金票据。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可随时退房,其剩余房租退回承租人。承租人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二次分配。承租人在退出保租房前,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冬季取暖费等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申请人未按时参加抽签的;
(二)申请人抽签后,未确认的;
(三)通过抽签配租后,逾期未缴费的;
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县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十、其他
如对该批次保租房分配有异议,会后请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7室反映,不得以此为借口扰乱会场秩序。
附件:委托书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参加保租房抓阄选房、缴费、签合同等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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