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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6-22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度第二批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6年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根据该批次公租房申请家庭数量以及公租房房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特制定以下2026年度第二批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点30分,分配地点: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二楼会议室。
二、分配房源
本批次公租房房源共71套,分布在温泉花园、芙蓉小区、新城区保障房三个小区。
三、分配对象
本批次公租房分配对象为2026年度在冀时办APP线上申报,经过冀时办联审联查、线下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管所进行信息比对,经审核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52户申报家庭。
四、需提供资料
参加该批次公租房分配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任选一):
(一)申请人本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参加抽签仪式,可出具委托书(需上交备案,见附件),委托他人代理抽签。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抽签说明及程序
(一)抽签说明
采取申请家庭抽号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1、参加本次抽签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共52户,有6户优先安置家庭。(优先安置家庭为:申报家庭人员中有以下情况:(1)残疾一、二级;(2)65周岁以上老人;(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并诊断患癌症、冠心病、肺心病、高血压心脏病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4)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抽签分两组两轮进行。第一组:优先安置家庭6户。第一轮:以姓名电脑升序排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将所有13套一层房源全部放入箱内,由申请人按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抽取房号。第二组:普通安置家庭46户。第一轮:以姓名电脑升序排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将第一组剩余7套和其他层58套共65套房源全部放入箱内,由申请人按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抽取房号。
3、房源登记,按照申请人(或委托人)抽取的房源号进行登记,并现场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确认书。
4、抽签人每轮只能抽取一个号,如有下列情况的,抽签无效:
(1)申请人在抽签时,一次取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抽签无效,抽签人轮候到最后,待其他抽签人抽取后,再行抽签;
(2)抽签人抽出后,把号又放回抽签箱的,抽签无效,视为抽签人自动放弃本次分房。
(二)抽签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委托的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到入场----工作人员按照电脑升序排序依次喊名上台抽取顺序号----申请人自动排序----凭顺序号上台抽取房号----工作人员登记,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抽签全程由县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
六、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照馆陶县物价局、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馆住建字〔2026〕46号)文件规定执行,温泉花园廉租房6元/平方米/月、公租房4.2元/平方米/月;芙蓉小区廉租房5元/平方米/月、公租房3.5元/平方米/月;新城区保障房廉租房4元/平方米/月,公租房3元/平方米/月。所有廉租房保障面积内免缴租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上按照租金10%的标准进行减免。
七、缴费及签订合同
申请人(或委托人)请在2026年6月25日持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源确认书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7房间办理缴费及签订租赁合同。缴费包括两项,保证金和房租,先缴纳保证金,带保证金银行回单缴纳房租:
(一)保证金,1000元,退房时如房间内设施不损坏全额退回,缴费账号、银行等信息待抽签结束后发微信群。
(二)房租,首期缴纳2026年6月25日----2027年7月31日房租,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冬季取暖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必须按时交纳。如不续租,请在合同期内腾空房屋并办理退房。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申请人未按时参加抽签的;
(二)申请人抽签后,未确认的;
(三)通过抽签配租后,逾期未缴费的;
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县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九、其他
如对该批次公租房分配有异议,会后请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507室反映,不得以此为借口扰乱会场秩序。
附件:委托书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参加公租房抓阄选房、缴费、签合同等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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