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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申请受理公告

【信息时间:2026-04-07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馆陶县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申请受理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我县开展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馆陶县常住户口或实际在馆陶县城居住;

(二)申请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馆陶县内无国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含馆陶县域内合同备案房产);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四)申请人与馆陶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五)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镇低保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且自申请之日往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

3、在馆陶县内无国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含馆陶县域内合同备案房产),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下方式,向工作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上报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中心。申请表格在馆陶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馆陶县2026年度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申请受理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提交材料

(一)《馆陶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及户口页);

(四)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

(五)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本家庭相关信息。2、社保在劳动派遣单位缴纳但实际在我县单位工作的家庭也可申报。3、取得保障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养老保险。4、所有需提交资料均审验原件。5、申请人自上次主动放弃之日至本次申请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

四、租金标准

政府产权保租房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90%收取租金,6.75元/M2/月,属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的租金优惠20%。

五、受理时间、分配及其他: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年度内随时受理,根据申请人员数量及房源情况适时集中分配。前一批次房源不足、出现轮候时,暂停申请受理并发布暂停受理公告。每批次实物配租资格人员信息、分配方案、具体房源、分配结果、暂停受理公告均在馆陶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六、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冬季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必须按时交纳。

七、咨询电话: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中心   0310—4585908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