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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7-19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第二批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5年第二批次公租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根据该批次公租房申请家庭数量以及公租房房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特制定以下2025年度第二批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10:00,分配地点: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二楼会议室。
二、分配房源
本批次公租房房源共32套,其中温泉花园5套,芙蓉小区5套,新城区保障房22套。
三、分配对象
本批次公租房分配对象为2025年度在冀时办APP线上与线下申报,经过冀时办联审联查、线下与不动产、社保、住建局房管所进行信息比对,经审核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22户申报家庭。
四、需提供资料
参加该批次公租房分配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任选一):
(一)申请人本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参加抽签仪式,可出具委托书(需上交备案,见附件),委托他人代理抽签。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抽签说明及程序
(一)抽签说明
采取申请家庭抽号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1、参加本次抽签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共22户。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各配租户以姓名电脑升序排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号排序再抽取房号。顺序号和房号统一装箱,装箱过程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司法局公证处及住建局纪委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2、抽签人每轮只能抽取一个号,如有下列情况的,抽签无效:
(1)申请人在抽签时,一次取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抽签无效,抽签人轮候到最后,待其他抽签人抽取后,再行抽签;
(2)抽签人抽出后,把号又放回抽签箱的,抽签无效,视为抽签人自动放弃本次分房。
(二)抽签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委托的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到入场----工作人员按照电脑升序排序依次喊名上台抽取顺序号----申请人自动排序----凭顺序号上台抽取房号----工作人员登记,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抽签全程由县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
六、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照馆陶县物价局、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馆价字〔2013〕16号)文件规定执行,温泉花园廉租房6元/平方米/月、公租房4.2元/平方米/月;芙蓉小区廉租房5元/平方米/月、公租房3.5元/平方米/月;新城区保障房廉租房4元/平方米/月,公租房3元/平方米/月。
七、缴费及签订合同
申请人(或委托人)请在2025年7月22日持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源确认书到馆陶县住建局507房间办理缴费及签订租赁合同。缴费包括两项,保证金和房租,先缴纳保证金,带保证金银行回单缴纳房租:
(一)保证金,1000元,退房时如房间内设施不损坏全额退回,缴费账号、银行等信息待抽签结束后发微信群。
(二)房租,首期缴纳2025年7月22日----2026年7月31日房租,以后年度缴纳一整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申请人未按时参加抽签的;
(二)申请人抽签后,未确认的;
(三)通过抽签配租后,逾期未缴费的;
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九、其他
如对该批次公租房分配有异议,会后请到住建局507室反映,不得以此为借口扰乱会场秩序。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9日
附件: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参加公租房抓阄选房、缴费、签合同等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