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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1-03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切实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现将我县2025年第一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1号楼142套保障房申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馆陶县常住户口或实际在馆陶县城居住;
(二)申请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馆陶县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四)申请人与馆陶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申请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障参保缴费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镇低保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且自申请之日往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家庭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双方有一方为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以本县城镇户籍作为申请人申请。
申请表格在馆陶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馆陶县住建局2025年第一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附件中下载。
三、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居住)证明;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其他资料。
四、摇号分配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住建局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查、信息公示后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组织分配。
五、申报时间:2025年1月11日—2月11日
六、咨询电话
馆陶县住建局 0310—4585908 0310—4585909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