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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馆陶县人民政府批准,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9年118号 |
宗地总面积: |
30938.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振兴路东侧、寿山寺乡政府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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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44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09日16时00分 |
| 备注: |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施设,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理。 |
| 宗地编号: |
2019年170号 |
宗地总面积: |
701.7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政府街南侧、陶艺路东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城镇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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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10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09日16时00分 |
| 备注: |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施设,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理。 |
| 宗地编号: |
2019年8号 |
宗地总面积: |
4236.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106国道东侧、肖屯村村西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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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15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09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除竞买土地后未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拖欠土地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闲置未开发等行为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县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12月10日 至 2019年12月30日 到 邯郸市拍卖行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01月07日 到 邯郸市拍卖行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0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01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馆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908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9年118号 号地块: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 至 2020年01月09日16时00分 ;
2019年170号 号地块: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 至 2020年01月09日16时00分 ;
2019年8号 号地块: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 至 2020年01月09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三)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四)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五)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408号锦林大厦17层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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