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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民杭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薄壁深沟球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6-01-28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6]001号 

  河北民杭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薄壁深沟球轴承项目总投资为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精密轴承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6'19.931"、N36°42'34.262"。项目占地1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6000平,购置磨床设备50余台套,装备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套薄壁深沟球轴承。项目2025年已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5〕1165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民杭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薄壁深沟球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污染。(2)废水: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外排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3)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包装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包装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1)废气:磨加工和清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初效拦截+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业行业)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3)噪声:生产设备和风机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于环卫部门处理;废磨削液、滤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废过滤棉、废油桶、废环保清洗液、含油抹布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于资质单位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