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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9-25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邯郸市泽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工业牛油建设项目 | 邯郸市泽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镇创业路工业园区1号路西侧 | 河北森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占地4000m2,购置工业牛油生产设备12台(套),水处理设备20套,空气净化系统2套,年生产工业牛油20000吨。 | 施工期(1)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2)固体废物:设备安装过程将产生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交物资部门回收。
营运期(1)废气:水洗废气、搅拌罐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水洗废气、搅拌罐废气集气罩收集,生产区局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斜板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卸料区皮革下脚料卸料、储存废气:卸料区皮革下脚料卸料、储存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斜板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有组织硫酸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加热炉和表2新建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满足《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碱液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指标要求。(3)噪声:燃烧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污泥:送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渣饼: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硫酸桶:分类收集,密闭储存,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