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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26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5]008号
河北金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园区创业路与新能街交叉口,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4'47.705"、N36°33'47.651"。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2706.66m2(约19亩)。拟新建8290.96m2厂房一座,购置安装导线生产设备30套,锯床/剪断机3台、拉拔机5台、缩径机5台、冷墩机5台、热墩机5台、搓丝机/滚丝机5台,检验台、硬度测试仪各自2个。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导线、1500吨地脚螺栓、6500吨铁塔螺栓。项目2025年已在馆陶县审批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5〕192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金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裸露土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包装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1)废气:绝缘挤出、喷码、冷镦、搓丝、滚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由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雾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轧钢机组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经管网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激光切割机、刨床、钻床、剪板机和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废铝丝、废塑料、废包装、不合格品(导线)、金属废屑、不合格品(螺栓)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堆放于便于沥油的钢网托盘上,静置无明显滴漏后,定期外售用于金属冶炼;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油烟净化器油泥、废水性油墨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5吨,氨氮:0.005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82吨,氨氮:0.008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