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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5-06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5]003号
河北中环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制造和全球仓储中心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企业路北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5'23.945"、N36°43'11.186"。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7883.98m2(58.82亩),总建筑面积35493.8m2。建设钢架结构轴承生产制造车间3座、全球仓储中心库(仓库)1座。新增锻压冲床12台、车床200台、贝氏体淬火炉1台、高频淬火10台、磨床150台可实现生产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600万套。项目2025年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5〕118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中环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制造和全球仓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裸露土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弃土应及时收集用于厂区平整、地基填筑和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1)废气:粗磨、精磨、超精磨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初效拦截+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DA001)、热处理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初效拦截+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要求;抛丸工序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化粪池定期清掏为农肥。(3)噪声:数控锯床、车床、磨床、抛丸机、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废边角料、废氧化皮、收尘灰、不合格产品、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于环卫部门处理;废磨削液、滤渣、淬火槽渣、浮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废过滤棉、含油抹布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于资质单位处理;液压油桶、润滑油桶加盖密封,危废间内储存,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