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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11-16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润滑油分装调和项目 邯郸润善油脂有限公司 馆陶县馆陶经济开发区106国道西侧八义庄村段 河北航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用地1500m2,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购置及安装润滑油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拟年分装润滑油400吨。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储罐大小呼吸、基础调和、加热搅拌、过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②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 (DA002) 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设置200m3消防事故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回收的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油渣、定期更换的过滤袋、定期更换的导热油分别储存于封闭的吨箱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5t/a,NOx0.023t/a,COD 0.0060t/a,氨氮0.000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