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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09-18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板材技改项目 丽杰(邯郸)特性板材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园区新能街西段北侧,丽杰(邯郸)特性板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对现有生产线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增加1条2mPVC卷材生产线、1条2m同透生产线及1条3m同透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备,技改后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各型塑料板材500万平方米。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塑化、挤出、混炼、层压废气经冷却+两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改造现有),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②;UV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新增);③上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1套现有,2套新增),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④模切、修边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1套现有),颗粒物排放均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⑤采取封闭厂房、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现有),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