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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4-02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05号
邯郸市净远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周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镇紫阳大道西侧(邯郸市昊诺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11分27.003秒,北纬36度34分4.524秒。
项目租赁邯市昊诺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改造,闲置厂房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96平方米,改建成一座22*18*8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车间。项目实施后危废最大储量为10吨,年收集、周转废物2000吨,企业配备危废运输车辆进行周转工作;其中废药物、药品(HW03)租赁邯郸市净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车辆进行运输。项目已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1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邯郸市净远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周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项目危废贮存车间为封闭车间,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转运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贮存间对应放置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 0t/a、COD 0t/a、NH3-N 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