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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2-25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43号
1、同意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25亩,建设车间及仓库1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购置食用明胶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食用明胶1000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阿胶路33号,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18.465″,北纬36°33′44.350″。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233号,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了入园证明。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工程废水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工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地面泼洒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然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用明胶生产(原料接收、切块水洗、浸碱、中和、熬胶、棉饼过滤、离子交换、浓缩、闪蒸灭菌、挤胶、长网干燥)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通过在生产车间顶部设置抽风负压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冷凝+UV光氧+两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中和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生产蒸发冷凝水,项目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池+SBR+沉淀池+换热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超滤+反渗透装置”工艺)处理后中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泡皮洗皮用水,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蒸胶锅、过滤棉机、挤胶机、长网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滤渣、废棉饼、不合格品、废包材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废过滤器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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