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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3-10-26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包装膜制造项目 河北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振兴路南段路东 河北大鑫元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河北丽森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4200平方米进行建设,新增吹膜机15台、热封冷切制袋机8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00吨外包装膜。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厂房内部进行装修时产生的粉尘,通过运输及装修过程中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应可降至最低程度;(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3)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钻等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吹塑、热切过程均会产生有机废气。热切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不再进行定量分析;本项目在吹膜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或透明板),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塑料制品行业B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泼洒厂区道路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吹膜机、热封冷切制袋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滤网、不合格制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饮料研发生产改扩建项目 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 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园区新能街西段北侧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内 河北净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占地70亩(46666.2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分两期实施,一期占地21亩(13998.6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19673.9平方米、辅料仓库及其附属设施1464平方米,采购水处理设备、饮料前调配设备、无菌冷灌装设备、旋吹一体吹瓶机和天然气锅炉等相关配套辅助设备330台(套);二期占地49亩(33066.3平方米),投资9000万元,对现有厂房进行部分改造、淘汰部分原有设备,新采购水处理设备、饮料前调配设备、无菌冷灌装设备、旋吹一体吹瓶机和天然气锅炉等配套辅助设备249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饮品。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通过中采取防治措施可降至最低程度;(2)废水主要为工程废水和工程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洗水和混凝土养护等所产生的工程废水经沉淀后泼洒抑尘,施工工人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3)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废气、膜包废气及锅炉烟气,本项目分别在吹瓶机和膜包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一期工程每台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4 排放。项目二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废气、膜包废气及锅炉烟气,本项目分别在吹瓶机和膜包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二期工程每台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一期、二期吹瓶及膜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 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锅炉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5-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洗瓶和洗盖废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经管网排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一部分用于厂区绿化,一部分经管道排入福瑞斯包装制品河北有限公司生物质纤维制品项目碎浆配浆用水,剩余部分与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混合后直接经管网排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3)噪声:主要为均质机、灌装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废包装材料、滤渣、不合格品、废包材、边角料、废滤芯、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废过滤器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废除油器滤芯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