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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1-0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县市场主体2021年度报告公示
公 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各类市场主体 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行政审批、市场监督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 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 http://he.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 乡镇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 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在往年“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各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2837912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陶山分局: 0310-2821321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河分局: 0310-2833699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柴堡分局: 0310-2732664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寨分局: 0310-2862205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魏僧寨分局: 0310-27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