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示

馆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时间:2019-03-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2019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旅游等场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机制,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类文化、旅游市场各类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或者场所。

第五条 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从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由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随机抽查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文化旅游执法部门应当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经营单位信用风险,调整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和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等情况,应当开展专项检查。

第九条 对歌舞、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经营单位,应加大抽查频次,保障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安全稳定。

第十条 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各类经营单位或场所应当进行公示,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黑名单”,并及时向同级公安、市场、经信部门通报,加强协作联合整治。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五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