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随机抽查公示
【信息时间:2025-09-08 发布机构:馆陶县水利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水利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为做好2025年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结合我局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部门联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时间及内容
(一)抽查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三)抽查实施主体
发起部门:馆陶县水利局
参与部门:馆陶县市场监管局
(四)联合抽查事项
馆陶县水利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个人)
馆陶县市场监管局:
二、联合抽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及比例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此次抽查对象全部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抽取,抽取比例:按信用风险等级总数的30%抽取,各风险等级具体比例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三、联合抽查工作步骤
牵头部门负责本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参与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一)牵头部门负责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确定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和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被检查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各参与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单位确认被检查检查对象,在规定的抽查时间内由牵头部门统筹现场检查。
(二)参与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检查记录表,做到检查前准备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参与部门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四、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本系统的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实施,统筹安排,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总结经验,力求实效。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