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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8-1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23年第二次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按照馆陶县双随办《关于印发馆陶县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安排,经县局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县第二次“双随机”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县域内地图销售场所。
(二)随机抽查比例。
抽取比例:按信用风险等级总数的10%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3年8月10日至8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根据《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以下事项: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四、抽查组织实施
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抽查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名单抽取、业务指导等工作。
(一)抽查任务分工。
地理信息科负责制定各自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及公示。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局将于2023年8月10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传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地图销售主体并按定向分配执法检查人员。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地理信息科对地图市场实施检查。
3.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
4.地理信息科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地图市场进行检查。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检查的科室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须认真核对提交的检查材料,确保抽查结果正确。抽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组长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规范表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统一规范为8类:①未发现问题;②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③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⑤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⑦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⑧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3.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地理信息科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于地图销售者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按规定上报维修,对于地图销售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副局长闫纪勇任组长,地理信息科、法规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此次“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理信息科、法规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合理分工,确保此次测绘成果汇交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依法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地图销售单位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地图销售单位主体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协调配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法规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地理信息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四)及时反馈抽查情况。地理信息科在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法规中心沟通。并于8月3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局法规中心。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