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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1-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及相关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行业及比例
在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馆陶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监管单位,抽查为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为5%。
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系统”下达的任务为依据。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三、做好组织实施
(一)要根据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具体任务由省卫健委直接下达到市县级监督执法人员手持执法终端。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县本级开展内部联合“双随机”监督抽查,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抽查对象和监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现场明确抽查任务和监督执法人员,抽取的检查对象与国家“双随机”抽查名单重复的,按照国家“双随机”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与国家“双随机”抽查单位重复的,一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积极参加“县双随办”组织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四)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五、工作要求
在抽查任务完成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附件:县卫健局2023年度“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馆陶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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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 科室 |
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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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1 |
2023年馆陶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医疗单位联合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3年馆陶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医疗单位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馆陶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
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的单位 |
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 |
传染病防治科、放射卫生科 |
2023年5月至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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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2 |
2023年馆陶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公共场所联合随机抽查002 |
002号 |
2023年馆陶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公共场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馆陶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
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的单位 |
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 |
传染病防治科 |
2023年9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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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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