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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1-0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邯郸市双随办《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县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安排,经县局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含)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随机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登记纳税人的5%
二、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一次性完成抽查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等3个随机抽查事项。
四、抽查组织实施
县局2021年“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抽查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名单抽取、业务指导、检查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抽查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此次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抽取分派检查市场主体名单、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并指导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局将于2021年11月2日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传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并按管辖区域分派至辖区分局或其相关股室。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分局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县局可以直接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也可委托辖区分局进行检查。
3.实施检查前,检查机构应依据职责分工,统一匹配确定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然后实施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5.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河北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实施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检查的单位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须认真核对提交的检查材料,确保抽查结果正确。抽查结果由分局负责人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信用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规范表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统一规范为8类:①未发现问题;②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③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⑤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⑦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⑧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新规范的8种“抽查检查结果”中,用“未发现问题”替代了《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抽查结果表述中的“正常”,新增加了“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和“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在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各单位要统一规范抽查结果核定标准,确保抽查工作人员能够依法、依规确定“抽查检查结果”。
3.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单位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规定情形的,由县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卫平任组长,各分局、法制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合理分工,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市场主体,各分局要及时向县局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扩大市场主体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依法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协调配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流程复杂严密,法制股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局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求廉洁自律,切实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收受企业馈赠的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参与影响执法的消费。
国家税务总局馆陶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