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随机抽查公示
【信息时间:2020-03-0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公安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2020年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邯双随办〔2020〕2号)、《邯郸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邯双随〔2019〕5号)和《2020年馆陶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馆双随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县局内部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强化随机抽查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随机抽查常态化。
(二)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三)县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占比达到5%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一)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县局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梳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确保监管事项“应纳尽纳”。进一步修订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加强对抽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时梳理监管的非市场主体,按照统一格式,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确保检查对象应纳尽纳。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
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准确全面和更新及时,确保抽查时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完成时限:2月底)
(二)按照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在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实施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确保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抽查 “应联尽联"、“能联必联",并严格按照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随机抽查占比达到5%以上的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进行公示。抽查工作计划需要调整的,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并将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随机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完成时限:12月1日前)
(三)规范随机抽查检查流程。严格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邯政办〔2018〕125号)要求,结合《随机抽查事项
工作指引》,规范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全流程,确保抽查方案制定和公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
地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途径和抽查工作档案建立等环节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升随机抽查监管效能。要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靶向性。积极探索提高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实现精准监管,切实发挥“以
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的作用。要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实现全覆盖和无遗漏监管,守住安全监管底线。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抽查检查结果在要求的时间内统一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归集到市
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不能运用该平台开展抽查的事项,将结果通过馆陶县政府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防止监管脱节。(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五)抓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舆论宣传,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积极将好的经验做法向县双随办、新闻媒体推介,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操作和“双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平台操作能力和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与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以适应双随机抽查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局长张延欣同志任组长,治安警察大队、指挥中心、刑警房寨中队、经济文化保卫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制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做好协调配合。按照县政府和县双随办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要搞好联络沟通,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双随机、
公开”监管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导检查。在县政府和县双随办的领导下, 建立长效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成员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
馆陶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