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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0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布署,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按照《馆陶县2020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开展对全县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文件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遵循随机、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均衡的原则,促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全县2020年10月30日(含)前在馆陶县市场监管局或馆陶县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种子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
抽取比例:个体工商户户 5 %。
三、抽查组织实施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分配相关单位。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馆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开展联合抽查检查,依法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督导。
四、抽查事项及方式
此次检查于2020年11月13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
联合检查组应当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五、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抽查结果不正常的市场主体,各有关单位应作为严格限制其招投标、政府采购、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随机抽查结果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二)注重宣传培训。
(三)规范程序,全程留痕。
(四)加强监管,落实整改。
(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