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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饮品案
【信息时间:2025-09-08 发布机构: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10日我局收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移交编号为NO:NF202509303J关于馆陶县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25032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猕猴桃羽衣甘蓝复合果蔬汁饮料”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项目:柠檬黄,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21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查看并签收,且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生产252箱(360ml×15)猕猴桃羽衣甘蓝复合果蔬汁饮料,20250326批次猕猴桃羽衣甘蓝复合果蔬汁饮料是不等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猕猴桃羽衣甘蓝复合果蔬汁饮料共计生产加工了4024瓶(500ML*15瓶/箱),样品数量和消耗共计244瓶,实际出库3780瓶,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无权销售,所有产品皆为不等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自行销售,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只赚取加工费用,猕猴桃羽衣甘蓝复合果蔬汁饮料加工费0.45元/瓶,加工费共计1701元。 我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将上述猕猴桃羽衣甘蓝复合果蔬汁饮料全部销售完毕。
2025年8月1日,当事人提供了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委托方不等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金告[2025]282025005892号)复印件,证明不合格产品为委托方不等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问题。鉴于当事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分析不合格原因,找出问题所在。 本局认为,当事人提供了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委托方不等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金告[2025]282025005892号)复印件,证明不合格产品非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环节的问题。鉴于当事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分析不合格原因,找出问题所在,我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