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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立义驴肉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信息时间:2025-01-14   发布机构: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查:2024年1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馆陶县立义驴肉馆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两个餐桌上摆放的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食品过度浪费。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当事人在接待消费者时,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

 综上,当事人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类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