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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信息时间:2025-07-09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     非住宅550元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财税【2016】79号文件     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     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企业/个人 部门征收 财税【2019】45号文件
耕地开垦费 根据耕地等别7.5067-2.5067元/亩,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执行。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无法自行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用于组织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企业/个人 部门征收  
土地复垦费 5-20元/平方米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矿山排渣、电厂排灰、油田开发、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用地,以及淘金、挖沙、取土、地质勘探等各类临时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 企业/个人 部门征收  
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 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企业/个人 税务代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冀财税[2016]25号 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企业/个人 税务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