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财〔2023〕16号
馆陶县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馆陶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馆陶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0403)
馆陶县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