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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信息时间:2022-10-0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收费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县城规划区内50/㎡;县城规划区外30/㎡ 收费主体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计费单位 元 收费依据 冀政发{2016}51号 收费范围 凡在我县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征收方式 代收代缴 减免规定 " (一) 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 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 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 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 造安置住房建设; 5. 法律、 行政法规、 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 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 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 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减征 30 %;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 30 %;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 50 %; 3. 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 业务用房,减征 50 %;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 50 %; 5. 法律、 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 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监督举报电话 283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