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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7-26】
经馆陶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25日批复,现将《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收回重编资产收益项目资金实施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附件: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馆陶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收回重编资产收益项目资金实施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监督单位:馆陶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310-2821527
单位地址:馆陶县政府街东段 邮箱:xmz2851108@163.com
省级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12345
馆陶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5日